2010年6月10日至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承办的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在大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发表书面致辞。
奚晓明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都是一个国家基本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之一,同时也都是现代法律体系中最复杂的构成部分之一。在两者的交叉地带,存在许多有待探讨和解决的法律与经济难题。就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存在目标的一致性。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权利人一定的独占权来激励创新,并通过保护这种独占权来维护公平竞争。竞争法通过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激发经济活力和动力,以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为创新提供压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之间又存在潜在的冲突。当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行为时,就需要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处理好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助于推进竞争法的正确实施,最终必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相信本次会议能够进一步增进国内外同行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共同探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法问题,推动竞争法的共同发展。
研讨会上,中欧双方的专家和法官就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间的关系、知识产权与经营者集中、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垄断性协议限制、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并对欧盟最近发生的微软和英特尔等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