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在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总结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孔祥俊
(2008年12月10日)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经过全国法院系统一个月的努力,在各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已经顺利结束。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进行总结。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项活动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今后拟采取的措施。
一、全国法院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总体情况
行动月期间,各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分阶段落实各项行动方案,圆满地完成了本次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第一阶段:召开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院于11月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行动月活动的具体安排,总结了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显著成就,公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大事记,并就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驰名商标认定及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行动月活动中,共有29个地方高级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重点宣传了《纲要》中与人民法院有关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措施,回顾和总结了当地过去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和经验,并发布了当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大事记。部分中级法院和一些基层法院也相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总结本地区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和经验。
(二)第二阶段:公开开庭和征求意见
11月10日至14日,最高法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烟气脱硫专利侵权纠纷案、红河商标侵权纠纷案、科万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正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孙楠表演者权侵权纠纷案等五个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共180余人旁听了烟气脱硫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庭审。在孙楠表演者权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还首次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十余家中央新闻媒体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深度报道。11月10日下午,最高法院举行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请他们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人民法院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在充分肯定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对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11月11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12月8日,共收到意见100余条。
地方各级法院也分别选取了一些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案件集中公开开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和社会公众旁听,同时召开代表性人士座谈会,征求他们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湖北高院、浙江高院在公开开庭的同时,还安排了庭审网络直播。浙江高院、温州中院结合浙江民营经济大省的实际,专门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在一周时间内,地方各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1352件,邀请人大代表857人、政协委员598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7321人旁听了庭审,举办代表性人士座谈会110余次,参加座谈会的人数达2300余人。
(三)第三阶段:公布典型案例
11月1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是从改革开放30年来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各高级法院推荐的地方法院案例的基础上筛选出来的。其中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50件,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50件。这些案例包含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型,覆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等几乎全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生动地展现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这些案件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的缩影,也是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的集中体现。
与此同时,共有29个地方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公布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典型案例720件。
(四)第四阶段:集中宣判和活动总结
11月24日,最高法院公开宣判了洪如丁、韩伟与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此后,地方各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专利案件179件、商标案件243件、著作权案件44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8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1件,其他案件37件,共计962件。
11月28日,最高法院在重庆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司法政策,要求全国法院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会代表讨论了最高法院起草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会上共有4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11月29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在重庆宣布成立。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又一举措。它对于凝集研究力量、整合研究资源、多出快出并转化研究成果,加强理论提升和培养应用法学研究人才,都具有重要意义。专业委员会由法官、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共有委员170人。会上还举行了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主题的专业委员会首届年会。
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取得的明显成效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中,全国各级法院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辛勤工作,使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集中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大力宣传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形象的预期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高度赞扬
这项活动是30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里,全国法院举办的持续时间较长、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多样、影响广泛深远、规模最大的专项行动。全国法院系统整体联动,历时一个月,突出“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主题,既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行动月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又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设计并完成了丰富多样的“自选动作”,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关媒体评价本次活动“令人耳目一新”,对于“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本次活动得到了媒体的大力支持,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进行了大范围、有深度、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仅中央媒体发表宣传报道就达130余篇。截至今日上午,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为关键词,利用Google搜索引擎检索得到的结果则达48700余篇。许多媒体还通过专栏、专题片的形式对本次活动予以专门报道。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透明和公正给予了普遍赞誉。本次活动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赢得了广泛好评,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本次行动月活动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之后进行的,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是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一项重大实践检验活动。在行动月活动中,各地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部署,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各地法院纷纷采取一些措施,谋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掀起了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高潮。广东、安徽、浙江、山东、云南等地高级法院的院长亲自作出指示,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东高院还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省各级法院作了传达部署。通过这次活动,有力促使各地法院真正将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到了实施国家战略的高度,增强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前瞻性和敏锐性,切实从新的战略起点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来进一步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三)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提高
行动月期间,通过公开开庭、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等方式,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积极配合媒体采访报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显增强。通过邀请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举办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各级法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及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如何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如何协调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各级法院均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研究和吸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提高。
(四)生动展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行动月期间,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精心策划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和重要地位,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编印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回顾和总结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与经验。江苏、山西、浙江、上海、四川等地的法院还精心制作了宣传画册、手册、展板等材料,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公布的一大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或者具有重大法律意义,明晰了法律的边界或填补了法律的空白,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制进程,影响了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都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价值。通过这些案例,社会各界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权威和公信,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取得初步成效
行动月期间,最高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各地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战略部署,征求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江苏、浙江、上海、河南、四川、湖北、安徽等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指导性文件,其他地方法院也纷纷出台了具体举措,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关于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要求,已经有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福建在全省中级法院进行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试点工作,河南也正在酝酿在省内中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重庆高院还实施了“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这是全国首个在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统一采取“三审合一”的地方。通过这些活动,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为更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要作用奠定了基础。
(六)有力推动了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十分重视此次行动月活动的社会效果,始终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法院注重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利用旁听庭审向群众进行知识产权法制教育,通过走访、宣讲等方式向社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力求将行动月活动办成集中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建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的重要平台。广东等许多地方法院还通过动态新闻、系列简报的形式,及时将行动月的开展情况通过网络发布,扩大了行动月活动的社会影响。由于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和良性互动,本次行动月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很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促进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普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知和认同,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三、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具体措施
“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虽然结束了,但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工作还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将在行动月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谋划长远、深入落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必须立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使司法真正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途径。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终局性,维护司法定分止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裁判的导向性,有效利用司法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明晰法律适用标准的功能。要有效发挥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使司法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途径。要善用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全面性,使权利人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要强化法律救济的实效性,用足用好各种诉讼手段和强制措施。要正确把握法律救济的衡平性,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二)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重点之一。要强化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和惩罚力度。要加大民事赔偿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运用灵活多样和合理可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切实提高侵权代价;对于受害人正当合理的维权成本要给予赔偿;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另行计赔。要充分运用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保障实体利益的实现。要加强诉权保护,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均应依法及时受理。要推行便民措施,简化救济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三)加强审判监督,维护司法统一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强业务监督、提高司法水平、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途径。要根据民诉法修正案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及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既注意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又及时纠正裁判错误,利用裁判导向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要通过审判监督,强化各个审级依法审判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要加强对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审判监督,切实全面履行司法复审的基本职责,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既对行政主管机关的裁量和判断给予足够尊重,又要对授权的相关实质性条件进行独立审查判断。
(四)探索完善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的战略要求。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结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继续总结开展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经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推动专利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尽快明确并统一专利商标确权授权案件的审理分工。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制度,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适当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和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
(五)加强司法解释,强化司法政策指导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措施之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解释。要针对当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普遍的新难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原则和政策,切实统一司法标准。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紧完成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工作,力争尽快发布实施。要结合专利法的修订进展情况和反垄断司法实践需要,明年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反垄断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要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现实情况和具体问题,建立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制度。
司法政策具有宏观上引导司法保护方向,微观上调适裁判审判结果的重要功能。要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大局,及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强化司法政策的引导和调适作用。要针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结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在明年“两会”前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要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如何通过调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减弱对我国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要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精神,依法妥善适用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能力
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和关键。要高度重视审判机构建设。各级法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机构设置和审判力量配备务必与大局要求、职能定位、责任和地位相适应,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审判业务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切实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要根据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特点和实际,在人才政策上给予倾斜,充实审判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完善审判队伍的专业结构,尤其要注意选拔一批法律功底好、外语水平高、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要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规划,充分调动各级法院的积极性,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举办专门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行动月活动圆满结束,但它只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征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和工作亮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着更高期待,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应有更高的目标追求。人民法院将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辱使命地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支持,也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