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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奚晓明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2-05-09 10:5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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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积极推动应用理论创新

为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体系而努力

——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

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奚晓明

    20081129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了。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和全国法院广大知识产权法官,表示热烈祝贺!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今天起,我国广大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学者,有了审判理论研究的一个新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门的学术交流平台,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就有了更好的组织保障。这对于凝集研究力量、整合研究资源、多出快出并转化研究成果,加强理论提升和培养应用法学研究人才,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次会议必将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是适应国际国内形势新发展的紧迫需要。

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党的十七大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此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为此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今年6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定位,对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诉讼制度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尤其是,《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明确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既是对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成就的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又是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信赖和殷切期望,不仅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司法和行政执法关系的基本定位,更是从全局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纲要》的颁布施行,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既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又是重大挑战。在这种新形势下,深入研究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是适应审判实践要求的迫切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新型案件和疑难问题不断涌现。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经从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这些复杂疑难和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不断进入司法渠道,需要人民法院慎重解决,及时处理,化解纠纷。理论是行动的向导,面对这些新类型案件和疑难问题,只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认真研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问题与法制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其产生的社会原因和发展趋向,才能正确作出裁判,才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只有面向审判实践,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理论成果,指引审判实践,才能很好地把握时代脉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完成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任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是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必然要求。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既具有审判工作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个性,有着独特的特点和规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特殊的专业性、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的政策性。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侵权判定方法,具有特殊的专业性。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既要合理适度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又要保障社会公众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既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又要制止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知识产权审判直接面对科技进步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特殊职责,需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相协调和衔接,具有敏感的政策性。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的自身特点和规律,是人民法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二、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

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决定着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影响着研究结果。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对于理论研究工作至关重要。为此,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王胜俊院长指出,理论研究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治方向问题十分重要。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导研究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发展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特别是要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找准问题,找对方法,找对答案,努力使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既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坚持围绕大局和服务大局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研究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把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置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中心工作中来统筹安排,善于从大局出发去研究和思考问题。要及时研究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系全局的重大决定和部署,分析形势,解决问题。要把握时代脉搏,顺应社会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和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大局和服务大局,就是要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司法效率和水平,提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使人民法院名副其实地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与衔接问题,使知识产权审判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

与此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刚要》,以研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为核心,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等具体措施和要求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多出优秀研究成果。

(三)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

理论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具有良好的效果、是否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关键在于研究工作是否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否能够妥善合理地解决实际问题。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必须从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要结合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产业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如何依法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范围和强度,平衡好知识产权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格局,处理好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与鼓励信息传播和应用的关系,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审判行为、审判客体及审判规律作为理论研究的基本对象,将实践的可行性作为审判制度创新的重要考量,做到审判理论来源于审判实践、高于审判实践并能够服务于审判实践,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的实践特性。要从审判实践中敏锐地洞察人民群众的新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期待,从中提炼和归纳出需要进行研究的问题,并对实践中的有效解决方案进行理论化和系统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要深入研究和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有益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

(四)要有战略思维和国际眼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知识产权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更加频繁,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国际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和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焦点问题。同时,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和推进器,并且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和博弈的重要领域和基本手段。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斗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持续性的战略话题。在这种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必须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战略思维,科学、系统地研究和规划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策略和道路,克服孤立研究和片面思维。

知识产权法是具有高度的国际统一性和协调性的法律之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性和协调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的国际共通性和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性。我们应当具有国际眼光,要研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有益的审判制度和审判经验,要了解和掌握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动向,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新成果,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当然,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归根结底要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实际,适应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因此,应该研究如何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审判的有益经验和制度规则,为我所用。对外国的审判制度和规则既不要奉为灵丹妙药,盲目寻求所谓接轨,也不要一概排斥,闭门造车;对外国的审判理论和经验既不要人云亦云也不要视而不见。

(五)要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

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同时,国家建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任务。创新的实践需要创新的理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是典型的应用法学理论,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推进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理论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统一起来,克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研究工作要立足于新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把握住时代特点,不断吸收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路、新成就,广泛借鉴多学科、综合性的研究方法。要善于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在研究和总结经验的过程中,既要注意研究和总结已经成熟的历史经验,又要注意研究和总结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既要注意研究和总结我国的经验,又要注意研究和总结国外的经验。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不断创新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才能及时指导审判实践,正确解决实际问题。

 

三、认真抓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非常重要。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应该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繁荣,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出独特贡献。对于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未来的工作,我谈四点希望。

一是希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专业委员会应该担负起加强组织协调、促进信息共享、扩大交流合作的职责,为各位委员搭建起彼此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平台,成为联系和沟通各位委员的桥梁和纽带。各位委员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利用人民法院丰富的研究资源,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是希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建立研究课题规划制度、研究经费保障制度、研究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研究成果交流制度、研究成果转化制度等等,通过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来保障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一套运转顺畅、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位委员的参与热情和研究激情,推动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希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各位委员中既有来自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第一线,司法审判经验极为丰富的法官,也有活跃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前沿,卓有建树的专家学者,还有来自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专业委员会应该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各位委员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位委员各自的优势,实现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的互补,促进优秀研究成果的产出。

四是希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加强与其他学术研究机构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与国内其他学术研究机构或团体的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相互学习提高。要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和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审判理论动态,借鉴和吸收国外知识产权审判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将依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工作。作为内陆改革开放前沿,重庆市直辖以来在大开放大发展中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曾成功举办“第七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和首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审判和调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正在全面实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安排了较强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章程,计划编印专业委员会会刊,并有效规划和计划了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工作。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对他们细致的组织、周到的服务和辛勤的工作表示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面临着全新的研究课题,有着广阔的研究舞台。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恰逢其时。我相信,在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之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一定会硕果累累,一定能够为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体系作出更多贡献!